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及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 第三次會員大會 暨回校日

各位校友:

本會將於第三次會員大會時,就《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及《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提出一項會章修改,投票時間為下午12:30-14:50,於母校中學部禮堂進行。有關詳情如下,並附上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流程供各位參考。

因會章規定,所有執委會委員只能連任一次,惟暫時執委會仍未有明顯、足夠接替人選或新人員加入的趨勢,恐下屆校友會無法組成執委會。經與會執委與校監及校長相討後,認為可於會章加入「特別情況」限制,執委會可於限期後續任一屆,但每次提請均須得會員大會通過,以免該條例被不當濫用。

《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擬修改之有關章節:

原文:

第三章 第十五條 (三) 丑):「所有「執委會」成員之任期為兩年,於任期屆滿時,可競選得連任,最多可連任一次。」

擬修改為:

第三章 第十五條 (三) 丑):「所有「執委會」成員之任期為兩年,於任期屆滿時,可競選得連任,最多可連任一次。在「特別情況」下,即出現無人競選,或參選者不足六人之情況,已達兩屆連任限期之執委會成員(包括主席)可申請續任,但每次提請均須得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《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擬修改之有關章節:

原文:

第三章 第十五條 (二) 丁):「『執委會』成員於任期屆滿時,可競選連任,最多可連任一次。」

擬修改為:

第三章 第十五條 (二) 丁):「『執委會』成員於任期屆滿時,可競選連任,最多可連任一次。在「特別情況」下,即出現無參選內閣競選之情況,或擬參選者不足三人以組成內閣參選之情況,已達兩屆連任限期之執委會成員(包括主席)可申請續任,但每次提請均須得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、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 謹啟


一切順利!

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 謹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