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及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第二次會員大會 暨校友回校日

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及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第二次會員大會 暨校友回校日

2016年12月10日(星期六),慈小校友會將會舉辦第一次校友回校日,本會誠意邀請各位校友、家長,及所有曾於母校任教的老師們當日回母校進行聯誼。當天,將會有師弟帶領各位來賓參觀母校,讓各位校友了解母校最新發展狀況。母校亦將會開放2間課室供校友及老師卡拉OK及聯誼之用。當天,將會同時舉辦「5人足球比賽」、「3人籃球比賽」,名額暫定為8隊(由於時間有限,20分鐘為一場,上下半場各十分鐘,半場休息約5分鐘,以淘汰賽形式進行),有興趣的校友可自行組隊參加,本會將會根據報名情況進行分配。此外,足球機活動為母校的一大特色,我們將會舉辦「2對2足球機比賽」(名額不限),有興趣的校友亦可報名參加。以上活動之截止日期為11月25日,歡迎各位校友踴躍參加或到場欣賞,「以波會友」。

下午5:15–6:00,本會將邀請來自不同界別校友舉行座談會,分享他們對升學、就業,甚至人生各階段的成功經驗和心得。屆時母校校長亦會為大家介紹母校最新情況,歡迎各位校友及家長踴躍出席。緊接其後,校友會將於下午6:00開始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,並舉行第二屆執委會選舉,誠邀各位校友來賓抽空出席,聆聽本會報告校友會週年報告,並藉此為母校及校友會的發展提供意見。所有年滿18歲並已登記為校友會會員的校友都可投票(未登記者按此),協助選出下一屆執委會及母校校友校董。

最後,本會誠意邀請各位來賓、母校老師、校友、家長,於當晚7時正一起進行聚餐,本會亦非常歡迎各位帶同家眷出席,同臨歡聚,每位費用為港幣40元,其餘為本會資助。為方便本會提前準備,煩請有意出席聚餐預先稍作登記,希望屆時能看到大家!

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、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執委會選舉


2016年12月10日(星期六),下午6時至6時50分舉行的會員大會中,我們將進行第二屆執委會的選舉。現任的執委會參選連任,希望各位校友繼續支持。

根據大會會章規定,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、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會員大會的有效法定人數,分別為最少20人和10人出席,或總會員人數之十分之一。希望各位校友能抽空出席。

以下為參選內閣的成員名單:

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執委會候選內閣:

主席:傅嘉傑

執委會成員:陳英偉、吳達之、李偉樂、林家樑、梁家榮

簡介:

我們是現屆執委會內閣,來自不同年代、不同界別的校友,是次競逐連任,是希望能繼續為母校和各位師兄弟服務,為母校和各位師兄弟的發展作出一點貢獻。

傅嘉傑,現年26歲,於2002年畢業,曾就讀於母校的中、小學部,對母校和同學們有深厚的感情,現任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及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執委會主席,及慈幼學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,希望能繼續為母校和各位師兄弟盡一份微薄之力。

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執委會候選內閣:

主席:傅嘉傑

副主席:梁家榮

財政:陳英偉

各位校友:

本會將於第二次會員大會時,就《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提出一項會章修改,有關詳情如下,並附上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流程供各位參考。

提醒大家一下,是日將會舉行下屆執委會選舉(該屆當選之「執委會」主席將被推薦為下屆「校友校董」),投票時間為下午5:15-6:30,於母校小聖堂進行。根據會章規定,「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」、「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」會員大會的有效法定人數,分別為最少20人和10人出席(18歲以上),或總會員人數之十分之一。希望各位會員能抽空出席,確保會章修改及執委會選舉能順利進行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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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擬修改之有關章節:

原文:

1. 第三章 第十四條(六):「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2. 第三章 第十四條(七):「會章修改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,新修訂的會章亦必須符合「香港鮑思高同學會聯合會」之章程。」

擬修改為:

1. 第三章 第十四條(六):「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出席,並有表決權的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2. 第三章 第十四條(七):「會章修改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並有表決權的會員贊成通過,新修訂的會章亦必須符合『香港鮑思高同學會聯合會』之章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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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會章》擬修改之有關章節:

原文:

1. 第三章 第十三條 (六):「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2. 第三章 第十三條 (七):「章程修改必須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出席會員贊成通過,新修訂的章程亦必須經『慈幼學校法團校董會』批准通過才告生效。」

3. 附件一 第6節 6.1:「執委會」應委派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。選舉主任負責訂定截止提名、投票、點票和公布結果各項工作的日期,以及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。

4. 附件一 第6節 6.2:獲委派的選舉主任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。

擬修改為:

1. 第三章 第十三條 (六):「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的出席,並有表決權的會員贊成通過。」

2. 第三章 第十三條 (七):「章程修改必須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出席,並有表決權的會員贊成通過,新修訂的章程亦必須經『慈幼學校法團校董會』批准通過才告生效。」

3. 附件一 第6節 6.1: 時任母校校長(即本會顧問)將擔任選舉主任。選舉主任負責訂定截止提名、投票、點票和公布結果各項工作的日期,以及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。

4. 刪除附件一 第6節 6.2

香港慈幼小學鮑思高校友會、慈幼學校鮑思高校友會 謹啟